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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衛福部對藥商疫情紓困申請最高200萬

為保障民眾用藥無慮,降低醫藥產業受疫情衝擊,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2日訂定「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明定對於營運困難藥商的紓困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各國紛紛採用封城、停工方式避免疫情擴散,因而嚴重影響各產業的供應鏈,而藥品供應鏈也受到衝擊。維持藥品供應穩定,攸關民眾健康及國家戰備資源,在疫情衝擊下,各國相互競爭原料藥、製劑來源,製藥相關原料成本大幅提高,恐影響藥商製造或輸入藥品的意願,造成藥品供應鏈缺貨,進而影響醫療體系正常運作。

如果藥商在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受疫情影響導致製造所需原料藥、中藥材或其他來源替代原料藥或中藥材,平均單位成本超過前3年平均單位成本之1.5倍,或製劑輸入成本超過前3年平均單位成本之1.5倍;或導致未能足量取得原料藥、中藥材或替代品,或是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應變處置,導致國內製劑產線減產或停產,難以維持前3年平均生產量的80%,則可備妥藥商執照影本、申請文件以及證明文件申請補貼。

凡是經審核通過藥商,單一原料藥或製劑品項,最高補貼新臺幣20萬元,單一家藥商最高可補貼新臺幣200萬元,補貼申請最遲需於110年6月30日提出,以衛福部公文收文戳為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格可參考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mp-205.html)。

臺灣製藥產業攸關民生健康,食藥署提供的相關紓困措施,希望能減輕對製藥產業的衝擊,保障民眾用藥品質及來源。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