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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轉知]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於流通藥品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81401247D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為加強藥品流通管理,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於流通藥品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詳如公文說明段,請查照。
※
FDA藥字第1081401247D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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