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關於協會
ABOUT
活動與消息
NEWS
國際學名藥聯盟
IGBA
輔導諮詢
COUNSELING
藥品GDP專區
GDP
化粧品GMP專區
COSMETIC GMP
醫藥法規
LAWS
網站連結
LINKS
聯絡我們
CONTACT
次選單
活動與消息
最新消息
研討會訊息
醫藥新聞
IGBA專區
LINKS
快速連結
學名藥手冊(民眾版)
學名藥手冊(專業版)
學名藥報乎你知(懶人包)
藥品GDP宣導折頁
藥品GDP宣導圖片
活動與消息
活動與消息
2017/10/26
[轉知] 藥商應落實委外儲存與運輸作業管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風字第1061106506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署推動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落實委外儲存與運輸作業管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為健全藥品全供應鏈品質管理制度,本署自100年起即逐步推動我國要品運銷管理制度,以確保藥品儲存及運輸過程之品質及完整性得以維持,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二、為確保藥品於儲存與運輸過程維持所需之儲存條件,若藥商將藥品之儲存與運輸作業委外執行,應定期評估及稽核受託業者確實履行要求之工作能力,定期監測及審查受託者之執行結果,並識別及執行任何必須改善之處,以確保委外業者遵循GDP相關範例;另,當運輸過程尚有上、下貨或經轉運站時,應特別注意其處存設施之溫度監測、清潔及安全性等。
三、藥商應確實針對受託業者進行委外作業相關評估與稽核,確保其品質管理、人事、作業場所、運輸車輛、文件管理、作業程序等事項符合藥品GDP規範,以提升藥品運銷品質。
※
風字第1061106506號
回列表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