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關於協會
ABOUT
活動與消息
NEWS
國際學名藥聯盟
IGBA
輔導諮詢
COUNSELING
藥品GDP專區
GDP
化粧品GMP專區
COSMETIC GMP
醫藥法規
LAWS
網站連結
LINKS
聯絡我們
CONTACT
次選單
活動與消息
最新消息
研討會訊息
醫藥新聞
IGBA專區
LINKS
快速連結
學名藥手冊(民眾版)
學名藥手冊(專業版)
學名藥報乎你知(懶人包)
藥品GDP宣導折頁
藥品GDP宣導圖片
活動與消息
活動與消息
2019/05/15
[轉知] 訂定「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須冷鏈儲存及運輸之西藥製劑」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102148號
主旨:訂定「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須冷鏈儲存及運輸之西藥製劑」,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除已經本部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衛授食字第一O七一一O四五八八號公告之藥商應依該公告規定辦理外,自公告日起,批發、輸入及輸出須冷鏈儲存與運輸之西藥製劑販賣業藥商,可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西藥優良運銷準則檢查,並應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規定。
二、另考量藥品運銷模式型態多樣化且複雜,對於藥品運銷至偏遠、離島區域或其他特殊個案,本部將視具體情節予以認定。
※
衛授食字第1081102148號
回列表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