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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消息
2022/02/25
[轉知] 重申藥商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17日
發文字號:
FDA品字第1111100921號
主旨:
重申藥商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
。
※
FDA品字第
111110092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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