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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轉知] 重申藥商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17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11100921號

主旨:重申藥商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

※ FDA品字第1111100921